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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 在国外出售国内房产如何办理委托书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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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25 08:56: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随着国内外交流愈加密切,出国越来越方便,越来越多的中国人到国外生活。虽然身在国外,大多数海外中国公民仍与祖国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时不时的会委托国内亲友处理一些事务。

  前不久,笔者就有一次委托国内亲友出售房产的经历。

  因为工作原因,我不能亲自回国处理国内房产的出售事宜,只能委托在国内的兄长办理。办理前,我还专门上网查了些资料,了解到像我这样的情况需要去中国使馆办理委托书公证。

  我在电脑上下载了一份委托书,签好了名,自以为事先做足了“功课”,办理委托书公证会非常顺利。没想到第二天拿到使馆交给领事官员后,却因为一些小状况,致使委托书公证未能一次办成。

  在这里,我将一些容易忽视的细节详细列出,以提醒读者多加留意:

  使馆领事官员在仔细询问我的情况后指出,我的很多申办条件都不符合要求。其一,我想出售的房产并非我一人所有,而是我和我的丈夫共同所有,因此为了确保售房是我们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愿,我们俩应共同到场申办,如果我的丈夫实在无法到场,也应提交他本人签署的书面意见书。其二,我带的材料不齐备,除了个人身份证明、委托书文本和房产证外,结婚证原件或复印件也是必不可少的。其三,我的委托书本身也存在很多问题:首先是委托事项不够明确,只简单写了“全权委托”,没有写明委托期限和是否有转委托权;再者是有涂改痕迹;还有,我将委托书签好名后再带至使馆申办公证也是不能接受的。

  使馆领事官员提醒我,出售房产是一件非常严肃的事情,涉及重大财产,尤其是对我们普通百姓来说,处理几百万的资产应该慎之又慎。而委托是一种权利的让渡,因此在委托书上应将被委托人的权限一一写清,还要写明委托期限和是否有转委托权等。

  在领事官员的耐心解释下,我终于明白,委托书公证是对我们个人合法权益的一种保障,领事官员的见证可以更好地保障委托的法律效力。此外,要求委托书上无任何涂改痕迹也是防止委托书被篡改的一种重要手段。原来,办理委托书公证并非只是写份委托书、填张申请表那么简单,其中大有学问呢。

  在领事官员的建议下,回家后,我又仔细浏览了使馆网站上关于委托书公证的内容,结合领事官员提出的要求,重新写了一份委托书。第二次,我和丈夫一起带上了完整的材料到使馆申办,并在委托书和申请表上严肃地签上了我们的姓名,终于办成了委托书公证。

  在此,除了要感谢使馆领事官员严肃认真的态度和耐心细致的讲解外,笔者也结合自身经历总结了在国外办理委托书公证时,需要格外注意的两点:

  一是要带齐材料。尽量把能想到的材料都带上,以免白跑一趟,既浪费时间,又浪费精力和财力。

  二是要将委托书要素写全。可以在办理委托书公证前先浏览中国驻外使领馆网站上关于委托书公证的内容,或向使领馆咨询,了解委托书须包含的要素,例如通常应包括委托人及受托人的基本情况、委托事项、委托原因、委托期限和委托权限等。

  总而言之,只要事先多查询、不懂多请教、相信领事官、依规办公证,大家就一定都能顺利办理委托书公证。

转自领事直通车  作者:许紫雁  文章刊载于5月9日《人民日报》海外版读者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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