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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地法规] 阿联酋———难打官司的国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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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5 15:10: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下)

安国章
    独特的担保制度
    杰薇与萨米拉之间的问题并不是什么大事,但却闹得很大,不仅到了劳动部,还到了警察局,局外人一定感到不可思议,但在阿联酋却不是什么稀罕事,这与阿联酋独特的国情有一定关系。
    阿联酋是位于阿拉伯半岛东部、北濒波斯湾的一个小国,1971年才摆脱英国的殖民统治宣告独立。全国由阿布扎比、迪拜、沙迦、哈伊马角、富查伊拉、乌姆盖万和阿治曼7个酋长国组成联邦国家。国家实行总统制,除外交和国防相对统一外,各酋长国拥有相当的独立性和自主权,而且各个酋长国政权都是家族式的世袭制。
    根据阿联酋官方公布的资料,全国面积83600平方公里,人口348万。说是300多万,是因为阿联酋的人口统计方法很特殊,凡是有3年居住签证的外国人都被统计在阿联酋人口之内,我就当了多年的“阿联酋人”,实际持有阿联酋护照的人不到80万,其余全是外籍人。阿联酋人口虽少,但却有丰富的石油和天然气资源,已探明的石油储量达133.4亿吨,居世界第三;天然气储量为6.2万亿立方米,居世界第四。
    鉴于阿联酋有滚滚的石油美元而人口又少的特殊国情,众多的外国人以为阿联酋满地都是黄金,纷纷到阿联酋淘金。阿联酋政府也考虑到自己人口资源不足,特别是教育水平较低而缺乏人才的具体情况,制定了一系列吸引外国人的优惠政策,比如,凡是在政府部门工作,不论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一律由国家提供交通、住房,住房内厨具、冰箱、电视等一应俱全,每年有45天的带薪假期,国家提供来回机票,国家还给外籍工作人员的家属探亲或居住提供一切便利。另外,阿联酋基本没有进口税,为此有人说阿联酋是一个免税国家;在阿联酋从事商业活动不需要交税,因不需要交商业税,所以阿联酋也没有税务局。外国人在阿联酋开商店、办公司等一切商业活动都享受和阿联酋人一样的待遇。也正因为这样,阿联酋就出现了外国人比当地人多的特点。
    不过阿联酋也有另外的规定,那就是凡是进入阿联酋的人,必须有当地人做担保,尽管有3年签证的外籍人也被统计在阿联酋人口内,但不能作为外国人进入阿联酋和在阿联酋从事商业活动的担保人。这其中当然有信任问题,但还有个经济利益问题,因为担保并不是免费的,外国人开商店或建公司都必须向担保人交一定的担保金,金额多少决定于注册公司的资金数额,国家有个基本比例,但也可以双方协商决定。阿联酋政府制定担保制度并允许当地人收取担保金,有其历史原因:因为国家虽然有丰富的石油,但这是国家的,为了富民,一是前面说的,从事经营商业活动不需要交税收,所有赚的钱都归自己,另外,让国民赚钱的方法就是为外籍人当担保人,上述两项政策既鼓励了外籍人到阿联酋投资,又使阿联酋人不需要付出任何劳动或知识就可以富起来,从而也减少了国家的负担。
    正是因为国家有这一富民政策,国家就从法律上制定了相关规定:外籍劳工进入阿联酋后必须与担保人签定相关合同,也即个人劳动合同,雇主是劳工的担保人,收存劳工的护照。为此,被担保人到阿联酋时,担保人都会到航空或陆路码头去接,一是出于礼貌,对人负责,二是要收取被担保人的护照。担保人在阿联酋期间,被担保人的护照一直在担保人手里,只有被担保人离开阿联酋时,担保人才会在机场把护照交给被担保人。另外,阿联酋还规定,雇佣不是自己担保的外国人,而没有按规定办理担保移交手续,将被处监禁和罚款。不雇佣自己担保的外国人,而放任他为第三方工作,也将受到同样惩罚,除非已在外国人逃离工作岗位后的三个月向警察报告。
    法院取证也收费
    杰薇和萨米拉的官司在警察局和劳动部经过近4个月调查和协商,双方各持己见,最后只好将案件转到阿布扎比法院解决。官司转到法院,对杰薇并不是坏事,但杰薇感到,自己必须拿到护照,否则更危险的情况还可能在她身上发生,她必须提防萨米拉。因为阿联酋劳动法关于雇主可不经劳方同意而解雇劳方的规定中有一条是这样写的:如果雇员威胁、挑衅雇主、值班经理或同事可以解除劳方,劳方必须在规定期限内离境,违者要受到罚款和监禁处罚。杰薇当时向警方说,尽管担保人是萨米拉,但因为打官司已经不在她那里上班,而且此人心术不正,她为了不给工资,很可能想各种理由取消我的签证,使我被迫离境,这样不仅拿不到钱,也打不下去官司,我自己还面临罚款、拘留和驱逐出境的危险,为此护照不应该放在萨米拉那里。阿布扎比警察局认为有道理,于是没有通知萨米拉就把护照交给了杰薇。但警方说,你只是暂时借用,如有必要必须交还警察局,护照在法律上还是在我们这里。杰薇对阿布扎比警察局的处理非常满意,一再表示感谢。
    说到阿布扎比法院,也真是有点新鲜。说新鲜是因为在法院打官司要先到法院领号,就是到法庭拿指定的开庭日期号。杰薇拿了号后就根据法院规定的日期和时间提前到审判庭等候,但她左等右等就是不开庭。一问,才知道对方还没有到。快到下班时间,萨米拉还没有到,法院一法官对杰薇说,“要下班了,你现在先回去,什么时候开庭等我们的传票。”看当时这位法官的语气和表情似乎发生的一切他并不感到奇怪,说完也没等杰薇的反应就离开了。
    第一次开庭后的第三天,杰薇从她的律师塔哈那里了解到萨米拉找了学校的两个教师到警察局作证,说工资全部发给了杰薇,而且还作证说杰薇侮辱萨米拉,萨米拉自己也几次到警察局要杰薇的护照,理由是她要到劳动部和移民局取消杰薇的签证,但由于警察从与教师单独谈话时得知她们是被迫做证,说的不是实话,警察说,法院还没有判决,不能提前取消她的签证,判决前护照只能放在警察局。
    又过了差不多一个月,杰薇终于收到法院的传票。第二次开庭那天,杰薇提前一个小时就到了法院。一个小时好容易过去了,突然一名妇女来到法庭门口,她问法官为何把她传到法院,法官说,因为与你学校教师的纠纷问题。这位妇女看着杰薇,杰薇也看着她,两人不知道是怎么回事情。那位妇女怎么也听不懂法官在说什么。搞了半天大家才明白,原来是法警将传票传错了单位,该来的没有接到传票,而不该来的却莫名其妙被传到了法院,不知道法官对这类事情是见怪不怪,还是什么原因,当时法官面无表情地对那位妇女说:“这没有你的事情了,你去吧。”回头又对杰薇说:“一个月后再开庭。”说完就拂袖而去了。杰薇看着法官的背影一言未发,苦笑不得。她在阿布扎比法院大楼的楼道里,对着天花板长叹一声:“又白跑一趟!唉,还得等30天!”
    杰薇的外国朋友听说她又无结果而回后,大家你一言我一语地安慰她,有的还说:“在海湾要想办成一件事,不大容易,要有耐心和信心,这可能就是好事多磨吧!”
    此时的杰薇真正感受到了什么叫度日如年,但无论如何一个月还是过去了。杰薇仍抱着希望一大早到了法院,她想这次应该有个结果,但她又失望了。法庭虽准时开庭,但对方当事人没有到,只是老板的律师到庭了。开庭后,律师不是满嘴胡说,就是说不,我不清楚,需要继续核实。杰薇气得当场快晕倒了,她气愤地大声喊叫起来,法官还以扰乱法庭为名,差点命令法警将她带出法庭。最后法官宣布说:“一个月以后再开庭。”杰薇一直也不明白,阿联酋怎么开庭老是一个月一个月的。
    经过上述种种经历后,对阿联酋的司法机关充满信心的杰薇非常失望,她不愿再浪费时间和精力了,她感到即便是这样没完没了地拖下去也不会有好结果,自己没有工作,身体也不好,于是就委托律师全权代替她打这场应该赢但却看不到赢的希望的官司。她满怀希望和幻想到了阿联酋,但却眼含热泪离开了,在沙加机场她对送行的朋友们说:“我太天真了!”
    离开阿联酋后,杰薇每个月都收到律师给她的传真,告诉她官司进展情况,但每次的内容基本一样,即下个月再开庭。后来是一个季度告诉她一次。去年6月,杰薇还突然接到律师的电话,让她拿1500迪尔汗(1美元=3.67迪尔汗),理由是法院规定官司双方总共要交纳3000迪尔汗,用于法院支付给负责案件取证人员的费用。杰薇不理解,法院处理案件过程中取证怎么要原告和被告交纳取证费呢?尽管杰薇不理解,但还是托她在阿联酋的朋友照办了。据杰薇说,虽说不对官司抱任何希望可仍照样按律师说的去做,主要是为了看一看官司究竟会如何进行下去。有点赌气的意思,因为毕竟交的钱并不多。
    杰薇的官司还没有彻底结束,6月10日杰薇接到律师打来的电话说,这是法院的一审判决,如果萨米拉在规定的时间内不提出上诉,就结案了,如果她提出上诉,官司还要继续打下去。在文章结束的时候,我们不得不说,或许杰薇的案件不具有代表性,但阿联酋的法律机构和人员素质,确实有许多需要改进和提高的地方。■


    《信息导刊》 (2004年 第二十五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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