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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法律] 阿联酋货币制度与货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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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5 14:47:0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一、阿联酋的货币制度
(一)阿联酋中央银行
根据1980年第10号联邦法(Union Law No. (10) of 1980),阿联酋中央银行(the Central Bank of the UAE, CBUAE)于1980年12月11日正式开始履行其职能。该法第5款定义了中央银行目标:中央银行将按照政府总体政策制定并实施货币、信贷和银行政策,保持国民经济发展和币值稳定。
为了实现这些目标,上述法律赋予中央银行以下权力:行使发行货币的特权;努力维护货币对内对外价值稳定,确保货币自由兑换;制定信贷政策,使国民经济均衡增长;统筹组织银行业,推动银行业发展,监管银行体系的有效运行;在法律规定的限度内从事政府银行的职能;就金融货币事务向政府提出建议;维持黄金和外汇储备;作为本国银行的银行;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及其他国际和阿拉伯基金和机构中代表政府处理金融事务。
CBUAE理事会有八名成员,分别是:主席、副主席、行长、副行长,以及其他四名成员。
目前,CBUAE的分支机构和内设部门包括:五个分行,七个部门,七个处,两个小组(units),以及风险局(the Risk Bureau)。
除了位于首都阿布扎比的总部以外,中央银行在全国的主要城市还有五个分行,分别位于迪拜(Dubai)、沙迦(Sharjah)、拉斯阿尔卡麦(Ras Al Khaimah)、富查伊拉(Fujairah)和艾恩(Al Ain)。这些分行为银行间交易,银行与中央银行的交易提供便利。每家分行由三个主要部分组成,即银行运营,会计和行政事务。
七个部门是:银行监管检查部、银行运营部、统计研究部、行政事务部、金融控制部、国库部、内审部
七个处是:信息技术处、人事处、代理银行处(Correspondence Banking Division)、公共关系处、总秘书处和法律事务处(General Secretariat and Legal Affairs Division)、阿联酋SWITCH系统处(UAE SWITCH)、行长办公室。此外,CBUAE还设有反洗钱及可疑事件小组(the Anti - Money Laundering and Suspicious cases Unit)、信息技术项目小组、风险局。
(二)阿联酋的货币
阿联酋货币迪拉姆(U.A.E. Dirham, AED)的纸币由阿联酋中央银行发行,共有八种面值,分别为:AED 1000、AED 500、AED 200、AED 100、AED 50、AED 20、AED 10和AED 5。
二、阿联酋的货币政策
阿联酋中央银行货币政策的目标是保持国民经济发展和币值稳定。
根据阿联酋法律,阿联酋中央银行可运用一系列工具来实现货币政策目标。阿联酋货币盯住美元,降低了中央银行货币工具的有效性。CBUAE目前通过以下几项工具,对银行的流动性进行管理:
(1)最低法定准备金(Minimum Reserve Requirement)
通过控制准备金的水平,中央银行可影响银行提供贷款的数量。目前,经常账户、储蓄账户和通知存款账户(current, savings and call accounts)的准备金比率为14%,定期存款的准备金比率只有1%。另外,还要求银行将其在国外非居民银行(non-resident banks)迪拉姆存款的30%存放在中央银行。本地顾客的迪拉姆存款和外币存款使用同一比率。
(2)互换安排(Swap Arrangements)
美元/迪拉姆互换是应本地银行的要求而创立的、在银行急需迪拉姆时注入流动性的一种模式,目的是缓解迪拉姆的临时流动性短缺。商业银行按即期价格直接销售外币资产,以换回同等数量的本国货币;销售的外币资产将于一周、一月或三月后重新购回。只有在前一个月维持迪拉姆净多头头寸(net long Dirham position)的银行才可使用互换便利。
(3)银行的贷款和透支便利(Advances and Overdraft Facility for Banks)
中央银行可向银行提供最长7天的无抵押贷款,以及最长6个月的抵押贷款。中央银行向商业银行提供透支便利,允许其在不支付任何费用的情况下使用准备金最多达6天。
(4)审慎监管(Prudential Regulation)
中央银行通过以下几种手段实施审慎监管:A.资本充足率(Capital Adequacy Ratio);B.贷款/稳定性资源[url=][2][/url]。



(5)存单(Certificates of Deposit, CDs)



作为流动性管理的工具,存单由中央银行发行。流动性过剩的银行可投资期限为1周、1个月、3个月、6个月、9个月、12个月以及18个月的存单。银行可随时在中央银行贴现存单,提前赎回的惩罚微不足道。存单利率的变化和美元利率的变化保持一致。反过来,存单利率可作为银行债务和信贷的基准利率。2007年11月28日,一个新的存单交易拍卖体系——扩展的中央银行存单发行系统(Expanded Central Bank CDs Issuance System)开始运行。
资料来源:阿联酋中央银行网站(http://www.centralbank.a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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