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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地法规] 阿拉伯法律正准备要砍掉一名英国人的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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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5 14:15: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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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张惠菁

去年年底,两名英国籍的护士,在沙乌地阿拉伯被控谋杀了她
们的澳洲同事。现在经过阿拉伯的司法程序,其中一人被判了
八年徒刑外加五百鞭刑,另一名嫌疑主犯则有可能被当众枭首
。对於早已废除死刑与肉刑多年的不列颠社会,阿拉伯严苛的
法律标准不免在英国国内引起一阵讨论,阿拉伯与西方文化的
高度异质,与阿拉伯法律中残酷的刑罚,使得不列颠人很难接
受自己同胞在阿拉伯受到的审判。
? 法律文化孰轻孰重

阿拉伯法律的基础是可兰经,从这部古老经典演绎出来的法条
自然充满原始部落法的色彩。在「以牙还牙,以眼还眼」的复
仇原则下,杀人者偿命,否则就得拿出「血钱」,作为给被害
者家属的赔偿。换句话说,在西方法律眼中属於公共领域的谋
杀罪行,在回教法中被当作私人恩怨的形式解决:复仇或是赔
偿,要钱还是要命。

在这种情况下,被害护士吉佛的家属开出了一百二十万美金血
钱的价码。犯案的两个护士都不过是蓝领阶级家庭出身,哪里
拿得出这麽一笔天价?如果无可选择地被判了死刑也就算了,
既然可以用钱赎命,拿不出钱的死刑犯家属岂不是要为了无力
挽救自己亲人的生命而一辈子悔恨了?阿拉伯法律对富人与穷
人的歧异标准,於是赤裸裸地冲击到一个不列颠的劳工家庭。

不列颠的外长库克,从审判开始就不断对阿拉伯施加外交压力
。但是施压的做法不免要背上干预他国司法,与不尊重异文化
的罪名。面对两种文化,两套差异的标准,不列颠陷入道德的
两难。明明认为阿拉伯的法律里,付钱或偿命的选择题对穷人
太不公平,仍然应该尊重阿拉伯的文化与司法吗?还是应该坚
持西方标准,指出阿拉伯法律的不合理性并要求改变?或者,
应该说这两名护士为了高薪而决定到阿拉伯工作时,就等於同
意遵守当地的法律,因此犯了罪就该接受制裁呢?还是说基本
的人权不能被薪水取代?这些问题,在不列颠新闻媒体上重复
地被讨论。

在这场跨国界的司法争议中,最戏剧化的还不是阿拉伯法律对
西方世界的冲击。而是被害人与谋杀犯的两个西方家庭,在阿
拉伯法律这块角力场上的紧张关系。被害护士吉佛在澳洲的家
人,不也是在西方文化世界里长大的吗?但一旦阿拉伯的法律
提供了复仇的机会,吉佛的哥哥便开出了天价的血钱,吉佛的
哥哥面对凶手的愤怒,与丧失了家属的哀伤,容易了解。但是
既然他也接受了阿拉伯法律的游戏规则,恐怕问题就不只在於
阿拉伯文化与西方文化的差异上头了。
? 人性复仇主宰律法

死刑与血钱的法律是阿拉伯的,但是要求复仇和赔偿的心却是
西方的。原始的阿拉伯法律,对西方人而言可能粗糙残酷得难
以下咽。但其实两个不列颠护士的性命,并不是掌握在阿拉伯
文化与回教法律的手里,而是在同样来自西方的吉佛家人手中
。所谓的文化差异,只把这个故事讲了一半,同质文化里隐藏
的人性的复仇欲望,才是整件事件最根本的症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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