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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问答] UAE迪拜法务:阿联酋颁布《税收程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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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8-7 16:57:10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UAE迪拜法务:阿联酋颁布《税收程序法》


文章来源:驻阿拉伯联合酋长国使馆经商处 



阿联酋《海湾新闻》8月1日报道,近日阿联酋总统谢赫·哈利法·本·扎耶德·阿勒纳哈扬(His Highness Shaikh Khalifa Bin Zayed Al Nahyan)签发了具有里程碑意义的《税收程序法》(联邦法律2017年7号)。
该法律设计了适用于阿联酋所有税法(即增值税和消费税法)的通用程序和规则,明确界定了联邦税务局和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为阿联酋税制体系奠基。该法律条款包括征收税款、审计、提出异议、税收返还等税务程序和税务登记、准备并提交纳税申报表、支付税款等纳税人义务有关内容,还包括罚则和一般条款。


一、关于纳税人义务



(一)信息留存。法律规定,税法生效时,阿联酋所有企业皆需准确保留5年会计记录。具体而言,从事任何商业活动的所有个人都必须保留会计记录和商业文本,以及法律要求的任何与税收有关的信息。纳税申报单、数据、资料、记录和文件必须以阿文形式提交给税务局。当然,联邦税务局可以接受任何其他语言的文件,只要纳税人按照要求提供该文件的阿文翻译副本。

(二)纳税登记。任何有义务登记纳税的个人都必须按照法律规定办理纳税登记。登记人须将其税务登记号码(TRN)写入与税务局的往来信函或与他人的交易文件中。如发生需修改完善税务记录的事件,纳税人须在事件发生后20个工作日内通知税务局。

(三)报税及缴纳税款。纳税人须在每个纳税期内为应纳税种准备纳税申报单,向税务局报税,并在规定期限内按照提给税务局的纳税申报单或其他认定税额缴纳税款。税务局有权退还填写不完整的申报单。


二、关于税务审计


    (一)联邦税务局有权开展税务审计。法律规定,联邦税务局有权对任何人进行税务审计,以确定他们是否遵守有关法律规定。税务局开展审计前必须至少提前五个工作日通知被审计人。税务局可在其办公室、被审计人的营业地点或被审计人开展商业活动、储备货物、留存记录的其他任何地方进行审计。开展审计时,税务审计员有权要求被审计人提供原始凭证或副本,也可以索取在被审计人营业地点可获得的货物、设备和其他资产样本。税务审计应在税务局的官方工作时间内开展。如有特殊情况,局长可决定在正常工作时间外进行审计。如有新信息影响到税务审计结果,税务局有权重新进行审计。被审计对象和其税务代理机构或法定代理人须向税务审计员提供帮助其履行职责的一切必要协助。

(二)保护纳税人权利有关条款。法律规定,被审计人有权要求税务审计员出示工作证、获取税务审计通知的副本、参加在税务局总部以外进行的审计程序。如税务局在税务审计期间调取被审计人有关文件,被审计人有权获取被调取文件副本或电子文档。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税务局须确定应纳税额,并于5个工作日内告知纳税人:纳税人逾期未完成税务登记;逾期未进行报税;逾期未缴纳税款;提交不正确的纳税申报表;注册人未按法律要求替其他人计算税款。


三、其他有关内容


(一)利益回避。如税务局工作人员与纳税人或其亲属有共同利益,或税务局局长认定存在利益关联,则工作人员不能涉入有关税务程序。

(二)保密条款。税务局工作人员受保密条款约束,禁止披露其以税务局工作人员身份获得的信息。税务局工作人员离职后,除司法当局要求外,不得披露其以工作人员身份获取的信息。

(三)税务代理机构。税务局将为税务代理机构办理注册登记。除了登记注册过的机构,任何个人或机构不得擅自从事税务代理业务。税务代理机构的权利义务和具体登记程序详见法律执行条款。
(编译:雷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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