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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 老板口头薪水承偌能不能算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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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18 18:31: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沙迦一读者询问:我来自印度,是一名工程师,在沙迦一家公司当监管已经有半年多了。当初聘用的时候,招聘公司(驻外机构)承偌每月薪水8,000迪拉姆和工程师职称。但当我来到沙迦的时候,我才发现我被招聘公司骗了,我的职务就是一个监管,根本不是当初承偌的工程师。当我与公司的人力资源部就此理论的时候,他们都说这不是他们的责任。现在我想辞掉这份工作,因为现在每月薪水只有6,000迪拉姆,并且与工程师的职称也不相符。我在国内还有更好的薪水待遇。请问,我可以向劳工部起诉招聘机构或者这家公司吗?

    律师:综上所述,你是一名合格的工程师,最近半年以来一直在沙迦一家公司上班,并且招聘机构当初口头答应给你更好的薪水,但后来你发现根本不是这么回事儿,目前的工作环境与当初招聘时所说的大相径庭。目前的受雇条件符合1980年第8号联邦法律有关劳动关系的规定。不过,你还没有提供任何有关招聘过程涉及你的现在职称的具体信息。同时,你还没有提及是否你与招聘公司就你的受雇职称签订任何书面协议。鉴于此,如果招聘公司所承若的与你现在目前的职称存在差距,你可以向招聘机构索要经济损失。

     但是,根据口头的承偌索要经济补偿是没有效果的。此外,如果招聘机构在阿联酋境外,劳工部是不会对这样的招聘机构进行起诉的。

     你在来信中还没有提及是否你与雇主就你的薪水及工程师职称问题签有任何协议。如果你的雇佣合同具体涉及到了每月8,000迪拉姆薪水及工程师职称,那么你有权以雇主不履行合同的承偌为由辞去现有的工作。这样做也完全符合劳动法第121条的有关规定。
法律规定:
    “如果发生下列情况下,雇员可以无需提前告知雇主辞职:
1)如果雇主不履行就业合同或法律规定的义务或责任;2)雇员遭到雇主或雇主的法定代表人的袭击;”
   
  此外,你还可以向劳工部以公司拒不履行其义务或者拒不根据就业合同发放薪水为由起诉雇主。不过,如果你的就业合同上面明确规定你的薪水是6,000迪拉姆并且现在的职位为“监管”,我们建议你最好不要起诉你的雇主。这是因为,就业合同应该视为双方已经默认合同条款的规定,并且对就业合同所规定的条款表示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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