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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 “中东迪拜代理商”忽悠诈骗四百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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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14 11:41:2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内蒙古晨报通辽讯(记者 张铁牛 通讯员 杨海龙)9月7日,记者从通辽霍林勒市人民法院了解到,该院审结一起谎称中东迪拜代理商诈骗他人四百万元的案件。
  2012年8月份,被告人路某经人介绍认识了通辽霍林郭勒市的李某,路某谎称自己要向中东迪拜订购十辆越野车,急需四百万元人民币进行周转,不然会被取消中东迪拜代理商的资格,向被害人李某提出借款的请求。被告人路某为了骗取李某的信任,向李某提供了天津港保税区某公司的营业执照,同时用伪造的海运提单做为抵押,并承诺两个月后还款,李某将四百万元汇入路某提供的帐户。
  被告人路某得款后,将一百六十万元用于偿还个人债务。路某害怕案发,又分三次偿还被害人李某二百一十六万元,余款至今未偿还。
  通辽霍林勒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路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诈骗他人财物四百万元,属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归还部分诈骗款,并当庭自愿认罪,可以从轻处罚。为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对路某做出了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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