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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 从迪拜回昆自首“那里难买中国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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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11 08:55:0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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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出机舱门,李某深深吸了一口昆明冬日清晨凛冽的空气。这是阔别四年后,他第一次返回故土。在挺过初到异国他乡的种种困难后,如今的李某已在阿联酋迪拜拥有一家小有规模的装修公司。然而在国内,他却有着另一个不为人知的身份——因涉嫌诈骗在2008年被昆明警方列为上网追逃人员。经过家属规劝及办案民警多次越洋电话沟通,李某于前天搭乘航班回昆自首。

“允许我抽支烟吗?这样我不至于太紧张。”尽管自称决定自首之后便心中坦然,但在昨日下午面对媒体时,李某的言语中依然充满顾虑。“担心肯定是有的,怕坐牢、怕失去自由、怕家人担心……”在缭绕的烟雾中,李某陷入沉思。

抵达昆明后,李某在配合警方完成笔录之余,也承诺将尽快筹措资金,向五年前受其坑害的合伙人作出赔偿。2006年10月,李某的湖北籍合伙人向昆明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报案,称李某以投资开矿为由,诈骗其资金80余万元。经警方查明,该案当事双方于2005年签订投资协议,共同在广南县开发金矿。据受害人所述,李某自称拥有该金矿的开采权,要求受害人将资金汇入其账户,由他负责支出。然而,在受害人汇款80余万元后,却始终没有收到任何音讯。事后,受害人前往广南打探,当地相关部门证实李某并不具备金矿开采权。之后,李某的电话再也无法拨通。

实际上,这笔巨款早已被李某挪为私用。躲债期间,经过朋友牵线,他于2007年9月飞往阿联酋迪拜做工程。初到迪拜,完全陌生的语言环境和炎热的天气令他感到极为不适。而生意也并不好做,他在劳工营度过了一段与12人挤一个20平米单间的艰苦生活。经过四年摸爬滚打,李某在当地积累了广泛人脉,成立了一家主营装修工程的公司,吸纳了从国内前去当地打工的十多名同胞。
当初,李某对家人隐瞒了涉嫌诈骗的犯罪经过。然而,警方通缉李某的消息很快传到了他家里。今年7月27日,他的妻子在电话中对李某进行了第一次规劝,此后,在得知根据案情自己将得到取保候审的处理结果后,李某下定决心回国。
“回家真好。在国外虽然经济条件优越,但白天买不到正宗的中国烟抽,晚上做梦还要被警察追,实在太煎熬。”李某表示,在配合警方处理完该案,并对受害人作出经济赔偿后,自己要返回迪拜打理生意,同时准备将事业重心转移到国内,计划在昆明开公司,以弥补多年疏于照顾家人的遗憾。本报记者 唐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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