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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大学招生能男女有别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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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21 08:07:0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美国大学招生能男女有别吗?
图文:心路独舞

        苏西是我的女朋友,她虽然在美国取得了博士学位,也拿到了绿卡,但是一直不想入美国籍,因为她一直忘不了自己的“方块字”之梦,想回国做个医学杂志编辑之类的工作。前些年她专门为此回国了一趟,回美后却二话不说迅速办了入籍手续,快得让我眼花缭乱。原来这一次回去求职,人家常常明码实价地标明:男性,三十五岁以下等等。她看着我说:这些在美国明显违法的事情,为什么在中国就可以横行无阻呢?
        我笑笑无语。
        她接着说:不光是求职,就是考大学,我家女儿回去的话都得比男孩儿高出很多分才能录取到同样的学校……
        说到美国大学的录取,我想起美国的联邦平权法案(Affirmative Action),这个法案主要是为了促进机会平等,以保证美国公民不会因为种族、肤色、宗教、性别、性取向、或出生国的原因,在就业、受教育、或经商上受到不公平的待遇,尤其是少数民族和群体的利益必须得到保护。平权这个词汇首先出现在1961年3月6日肯尼迪总统签署的行政命令上,当时主要是涉及到种族;后来的几年中,平权法案被不断修正,1967年10月13日,又加上性别的因素来保护妇女的利益。平权法案严格规定,用上述的因素划分配额(Quotas)包括分数线是违法的,任何一个雇主、大学、或机构都不能设定种族或性别的录用比例。


(平权法案游行:捍卫少数民族入学的权利)

        联邦平权法案实施以后的几年间,高等教育有点走向另一个极端,开始在录取上过度倾向于录取黑人等少数民族。1978年一位名叫Allan Bakke的白人男生,因两次被加州大学戴维斯分校医学院拒绝, 愤然起诉,认为自己没被录取是因为平权法案被过度滥用,以致侵犯了他的权力。这个案子吸引了全国的注意,美国最高法院最后判决Bakke获胜,认为机会平等适用于任何的种族和性别,平权法案的实施过程中不能矫枉过正。
        男女平等在美国的大学的录取上是必须得到绝对保证的,近代的案例更证实了这一点。很多年来,弗吉尼亚军事学院(Virginia Military Institute,简称 VMI)一直不招女生,1996年,美国最高法院的大法官们以7:1(一名大法官因为儿子正在该校上学而回避)投票认定,VMI以性别为招生条件的规定违宪平等法案的第14修正案,至此VMI不得不开始招收女生,这是美国最后的一个只招收男生的公立学校。


(当时的切尼副总统参观VMI时致意女学员)

    今天,从网上可以找到的弗吉尼亚所有公立大学的男女生的比例来看,女生在校率已经接近60%,而不论是政府、还是学校似乎为此从未因此担心什么。
    好消息是,苏西后来在我任教大学的国际部找到了职位,这个行政管理的部门居然也好似女人的世界,包括最高主管。她的女儿今年也如愿被纽约大学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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