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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问答] 关于接通电源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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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9 11:54:0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关于接通电源问题
读者来信:我在沙迦租赁一家仓库。根据市政府新的规定,我必须在续办租赁合同上加盖接通电源的公章。现在的问题是,我租赁的仓储没有通电。我曾请求业主接通电源,可是遭到他的无理拒绝。我该怎么办?

   律师解答:根据沙迦酋长国租赁法2007年第2号法律第7条的有关规定,‘业主有义务确保租赁合同规定的房屋(含店面、仓库、住宅、办公室等)保持良好的状况,通水通电。’。此外,租赁法第2条第(B)还规定业主的义务。业主有义务登记租赁合同和续办租赁合同。

    因此,你的业主有义务到有关部门登记或续办租赁合同,并为你提供水电以及其他公用事业服务。

租赁合同
读者来信:据我所知,续签公寓房合同的时候,续签费用应该不超过260迪拉姆,可是国际城的中介机构续签租赁合同的时候却要求我支付1,000-1,500迪拉姆。

     我只租住了一年,房屋中介让我重新维修一居室的公寓房或者支付250迪拉姆。我到附近的警察分局询问,维修公寓房的费用为150迪拉姆。请问,这项规定迪拜也适用吗?

律师:一般来说,租赁合同应该按照相同的条款和规定来续办,除非合同双方有其他约定。如果合同双方有分歧,增加的费用应该得到租赁委员会的批准。

没有租金委员会的裁定,任何房屋业主或房屋中介不得擅自提高房屋租金或相关费用。

此外,一方面,租赁法规定业主有义务确保出租屋保持良好的状态,另一方面,法律还规定租户也有义务保护好所租的出租房。未经租赁委员会许可,任何个人,包括中介机构或者业主,不能够决定出租房的罚款或者损失的程度。如果出租房的墙面损耗属于正常范围,维修出租房应该是业主的责任,否则,就是租户的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你和业主就房屋的表面损耗的问题发生不愉快的纠纷,应交租金委员会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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