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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 求婚遭拒 “野蛮男友”“泄愤”绑架其前女友领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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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21 13:06:1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求婚遭拒 “野蛮男友”“泄愤”绑架其前女友领刑5年
求婚遭到拒绝,嫌疑人从此怀恨在心,一直想着怎样教训一下其前女友。路上遇见前女友,上前对其就是一顿殴打,又将其强行带到自己的私家车内,被刑拘后竟还认为自己无罪。近日,迪拜一审法院以绑架罪终审判处现年26岁的阿联酋男子F.A.有期徒刑5年,并处支付受害人2.1万迪拉姆精神损失费。
    检察官指控,被告F.A.,作为一名警察知法犯法,在其求婚请求遭23岁的阿联酋女友M.A.拒绝后残忍殴打并绑架她。
被告F.A.在法庭上对法院指控拒不认罪伏法。
根据检方犯罪指控,首席检察官Younus Al Beloushi表示,被告F.A.系出于泄私愤绑架其前女友。当天被告F.A. 抓住女友的胳膊,双手掐住她的脖子,并强行将她往私家车上拽。F.A.多次殴打受害人,扭打中还扯掉她的薄纱礼服和长袍。
   检方犯罪记录显示,去年12月12日,受害人M.A.刚走出工作单位,在路上恰好遇上被告并被拽出她自己的私家车。
“我的手机和鞋子都掉在大街上”,女孩M.A.向检方控告说。
法庭调查记录显示,被告将受害人推入自己的私家车,锁上车门,踩紧油门飞车离去。在受害人的奋力反抗过程中,被告驾车沿途连续与多车发生相撞,最后失控冲出人行道。当车辆最后抛锚以后,被告又M.A.强迫受害人乘坐一辆路过的出租车逃离。出租车司机将车辆紧急停靠在迪拜警察总署附近的一位交警面前。交警将女孩解救。
    法院认为,被告人F.A.以报复、泄私愤为目的绑架他人,其行为已构成绑架罪。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故驳回无罪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来源: 走进阿联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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