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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拜中文网 李峰律师 沙迦2010年出台的法令规定不动产所有权仅限于阿联酋和GCC国家自然人和阿联酋和GCC国家的自然人所拥有的公司所享有,除非得到沙迦酋长特别许可并满足其规定的条件。
但在2014年11月16日,阿联酋沙迦酋长国王储发布了关于沙迦不动产权的2014第26号法令。在该法令下,第一次允许外国自然人和外国自然人所拥有的公司对沙迦空置土地享有100年的使用权,该权利应在沙迦不动产管理部门进行登记。
以前外国投资者不能在沙迦拥有不动产,尽管现在新法令下外国人也不能拥有永久产权(除非酋长特别许可),但现在持有阿联酋长签的外国人可以购买不超过100年的不动产,并可以出租和转让该不动产。
该法也允许外国开发商在获得沙迦酋长的许可后可以进行项目开发和销售。
外国开发商获取此项不动产权利的要求:
1、项目土地权利最长不超过100年;
2、在销售前开发商必须在沙迦不动产管理部门对项目进行登记;
3、在销售前开发商应向沙迦不动产管理部门提交相当于项目金额20%的银行保函;
4、开发商应与沙迦不动产管理部门签署承诺书,该承诺书规则了销售的条件。
我们认为此项新的法令必将促进沙迦外国投资的引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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