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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迪拜法院判处一房东三个月监禁 [打印本页]

作者: 迪拜中文网    时间: 2021-11-22 16:24
标题: 迪拜法院判处一房东三个月监禁


一位房东拎着锤子未经允许闯入他的一位租户的公寓,把屋内租户的窗帘等物品损坏,并抡着锤子威胁租户一家马上搬走, 否则砸死他们一家。
租户报警后,警察把该房东抓走,迪拜检察院对他提起一项重罪指控:威胁他人生命;两项轻罪指控:私闯他人住宅,损坏他人财物。
租户后来撤销两项轻罪指控,但威胁他人生命重罪不能撤销,法院判处该房东三个月监禁。

结论:
1-租出的房屋,虽然产权是房东的,但一旦租出去,没有租户同意,是不能进入该出租房屋的,否则,属于犯罪。
2-按照阿联酋法律,威胁杀死他人,无论是口头还是书面都属于重罪。只要有两个人作证,即使口头威胁,威胁罪也成立。
威胁罪在中国也许算不上犯罪,但阿联酋不是中国,威胁罪是重罪, 千万不要图一时口快,触犯阿联酋法律,到头来进监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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