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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可以收养未婚夫的女儿吗? -- 阿联酋家庭法律问答 [打印本页]

作者: 迪拜律师助理    时间: 2019-7-11 15:37
标题: 可以收养未婚夫的女儿吗? -- 阿联酋家庭法律问答
可以收养未婚夫的女儿吗? -- 阿联酋家庭法律问答







我的未婚夫和他的前妻有一个5岁的女儿。他不再和他前妻联系了,他的前妻也不住在阿联酋。据我所知,她在其国家没有拥有她女儿监护权的权利。我们结婚后,我想收养他的女儿。程序和要求是什么?



  



伊斯兰教不承认领养,因此伊斯兰教法是阿联酋法律制度的基础,它禁止穆斯林居民领养儿童。但是,它鼓励通过特许的慈善机构抚养、提供照顾和赞助被遗弃的儿童。而受抚养的孩子必须始终带着亲生父亲的姓。非穆斯林居民在阿联酋生活时可以根据其国家的公民和儿童法收养儿童。



由于您将要与孩子的父亲结婚,所以2005年的第28号联邦法律(婚姻法)的第181/1条适用。这条法律规定孩子的监护权应归父亲所有。如果父亲没有被授予监护权,那么它就根据法律关系上的继承关系程度属于父系的某个亲属。阿联酋的《婚姻法》规定,生父应是孩子的监护人,生母应保留对孩子的监护权,直到孩子达到一定年龄。既然你不是亲生母亲,孩子的监护权将属于孩子的亲生父亲。



由阿联酋大型外媒国民报the National 刊登我所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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