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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安永会计师事务所最近的一份关于诈骗和贪污的调查报告中显示有三分之二的受访者认为诈骗和贿赂是中东地区的一个主要问题,但只有14%的人认为贪污是他们公司的一个问题。
2、英国贿赂法案2010规定了未能防止与公司有关的个人进行贿赂为公司违法行为。这个规定对所有在英国有业务存在的外国公司有效。这对区域公司业务可能产生重大影响。对这项违法行为的罚款是没有设限的。
3、对“未能防止贿赂”指控的唯一预防方法是制定充分有效的反贿赂程序,英国司法部对此发布了指导意见,在中东地区的公司已经将该程序和指导引入作为标准工作流程的一部分。
4、英国贿赂法案扩大其适用范围至“发生在英国的或者是与英国有密切联系(公司成立地、公民身份、居住地)的个人所为的任何行为或疏忽,而不论该行为或疏忽发生在什么地方”。
5、巴林、科威特、伊朗、伊拉克、约旦、卡塔尔、阿联酋和也门各国都签署并通过了联合国反贪污公约。沙特阿拉伯、叙利亚已经签署该公约但尚未通过。阿曼不是该公约的签署国。
6、迪拜于2009(2009年第37号法律)年末制定了关于贪污的法律(规定了最高刑期20年)。
7、据2012年6月的有关报道,阿联酋国家审计局已经着手准备新的反贪污以达到联合国反贪污公约的要求。
8、巴林刑事法律第186条将贿赂行为定义为“一个公务员被授权进行公共服务的过程中要求或者接受礼物、特权、或被许诺给予报酬以实施或者忽略与其职权相关的行为”。这里规定的报酬可以是金钱、有价物品、利益或仅仅的承诺。
9、沙特阿拉伯已经成立了反贪污国家委员会以保护廉洁、推进透明主义、打击金融和行政贪污。作为沙特阿拉伯加强反贪污的一个例子,2012年5月,申诉委员会对许可在水浸区域建设住宅区的7位男性的贪污行为各判处了最高5年刑期附加各人罚款最高18万美元的罚款。
10、阿联酋2009年第37号法律的严厉和目标、巴林刑事法律、英国2010贪污法案以及阿联酋国家审计局的行动是全球范围内加强反贪污执行力度的重要表现。反贪污法律执行力度在不断提升的公开化行动中得到不断的加强,这些行动已经在全世界范围内产生了几十亿美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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