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某些人的目的是要贬低早婚现象,
还是要丑化先知默罕默德?
很多西方人对于50多岁的伊斯兰的先知与9岁的阿伊莎(愿主喜悦她)结婚这件事感到诧异和不可接受。
他们认为这桩婚姻是一种强暴,谴责声震震而起,其中很多人故意以此丑化伊斯兰的先知,把性别歧视、欺压弱小这些字眼强加在先知头上,并声称:这才是伊斯兰和穆斯林的真正面目。
也许你不知道,像先知的这次婚姻,在先知那个时代是再平常不过的一件事情,完全没有必要去横挑鼻子竖挑眼。然而,那些发出这种指责人所关心的并不是50多岁男人与9岁的女孩结婚这种现象,而是在处心积虑地指责伊斯兰的先知,并怂恿舆论以此去反对他、丑化他。因此,他们的诚信度大打折扣,也暴露出他们虚伪的人道主义和假意维护“女权”的本来面目。倘若那些指责者们的目的是声讨类似的婚姻的话,那他们应该把这桩婚姻列入在伊斯兰之前和之后都普遍存在的一种常见的现象当中,再加以讨论和研究,而不是把矛头对准一个人,好像是他为此种现象开辟了先河,是第一个、也是唯一一个这样做的。默罕默德(愿主福安之)生在那样一种早婚现象蔚然成风的社会里面,他只是结了一次与那个社会里其他人一样的婚而已。而且,那时否认他所肩负的使命的那些人,以及恨不得与他进行战斗、结果了他的性命的那些人,都没有利用他与阿伊莎(愿主喜悦她)结婚这件事去非议、丑化他,也没有以此为借口怂恿别人去反他,原因就是早婚这种现象在那个时代是一件司空见惯的事,那些人自己也曾娶过年龄很小的女孩。
二
假设这次婚姻是不常见的,那么,为什么古来氏人中
的否认者们没有以此为借口反对默罕默德?
他们争相就这次婚姻发表言论、著书立说,却完全忽略了默罕默德(愿主福安之)时期那些类似的情况。他们为什么指责先知默罕默德(愿主福安之)与阿伊莎(愿主喜悦她)间的那次婚姻,而没有人指责那些不信伊斯兰的人和那些与默罕默德(愿主福安之)作战、一心想杀死他的人呢?那些人也是跟小年龄女孩结婚的,而且还是在伊斯兰的先知之前就这么做的!如果说那些发出指责的人和煽风点火的人的目的在于为中年男人和小女孩间的婚姻关系鸣不平的话,那么他们也应该谈一谈默罕默德(愿主福安之)时期的众所周知的类似的婚姻现象。
三
他们知不知道犹太教所规定的结婚年龄是多少?
他们也应该集中研究一下犹太教就此问题的规定,犹太教曾允许与超过三岁零一天的小女孩发生这种关系!
《旧约》中记载了这样一个故事:亚伯拉罕的子以撒(伊斯哈格·本·易卜拉欣)(祝他们平安)曾与利百加[1]结婚,而她当时仅有三岁。据《旧约·创世纪》记载,以撒(伊斯哈格)出生时,他的母亲撒拉已经90岁高龄。“亚伯拉罕就俯伏在地喜笑心里说:‘一百岁的人还能得孩子吗?撒拉已经九十岁了,还能生养吗?’”[2]而利百加出生的那年正好撒拉去世了:“彼土利生利百加。这八个人都是密迦给亚伯拉罕的兄弟拿鹤生的。”[3]随后的又直接指出:“撒拉享寿一百二十七岁,这是撒拉一生的岁数。”[4]也就是说以撒此时已37岁了,而利百加只是一个襁褓里的婴儿。三年后,以撒40岁,利百加3岁,她们结婚了:“以撒娶利百加为妻的时候正四十岁。利百加是巴旦亚兰地的亚兰人彼土利的女儿,是亚兰人拉班的妹子。”[5]以此看来,犹太教法典本身就允许类似的关系的发生,尽管女孩的年龄特别小。我们再看看以下信息:
古犹太最高评议会兼最高法院(the Sanhedrin) 颁布的《犹太法典》第55条:“犹太人可以与年龄超过3岁零一天的女孩结婚。”
《犹太法典》第54条:“犹太人可以跟不满9岁的小孩发生性关系。”
《犹太法典》第11条:“中年男子与小姑娘发生性关系是一件平常的事情。”
此外,赛义德·罗宾·约瑟夫(Saeed Rabi Joseph)在其著作中写到:“与年龄达到三岁零一天的女孩发生性关系是可以的。”[6]
如果说在犹太教看来,与三岁的女孩发生性关系不是什么稀奇的事情,那么你凭什么指责默罕默德(愿主福安之)与9岁的阿伊莎(愿主喜悦她)结婚呢?
四
欧洲同样允许跟小龄女孩结婚!
无论怎么讲,早婚现象在欧洲本身是存在的,最有力的证据就是12世纪各国统治者之间为实现和平而进行的小龄联姻现象。法国阿格尼丝公主先后与两个拜占庭国王结婚:阿莱克修斯二世(AlexiusII COMNENUS)和安德罗尼卡一世(Andronicus I COMNENUS)[7]。
据编年史学家提尔的威廉(William of Tyre)记载,阿格尼丝8岁的时候来到君士坦丁堡,此时阿莱克修斯二世(Alexius II COMNENUS)已13岁[8]。除此之外,阿莱克修斯一世(Alexius I COMNENUS)的妻子是12岁跟他结婚的,15岁前已成为了王后。拜占庭皇后、曼努埃尔一世(Manuel I)的妻子西奥多拉(Theodora),13岁时嫁给了耶路撒冷王子鲍德温三世(Baldwin III)[9] 。玛格丽·玛丽亚·汉格丽雅(Margret Maria Hingaria)9岁时与伊薩克二世安耶洛斯(Izak Anglos II)结婚。
在那个时代,阿格尼丝结婚时的年龄并没有引起特别的关注,特别是在君士坦丁堡这种拥有很高的社会地位的贵族间的联姻更是习以为常[10]。然而,在阿莱克修斯做国王还不到第三年的时候,他父亲的表兄安德罗尼卡(生于1118年,当时已经65岁)开始摄政,随后夺取了政权,并娶了阿格尼斯,尽管他们年龄相差50多岁[11]。
显而易见,年过花甲的老人与小女孩结婚的现象在欧洲统治阶层之间已经很常见,更遑论普通大众?无疑欧洲本来就普遍存在这种情况,而这较先知默罕默德(愿主福安之)与阿伊莎(愿主喜悦她)结婚已经晚了5个多世纪了。
五
世界各国所规定的合法性行为年龄
我们撇开中世纪欧洲的习俗,来看看现代社会,距离伊斯兰的先知与阿伊莎(愿主喜悦她)结婚已经过去了14个世纪的今天,我们发现很多国家和地区所规定的合法性行为年龄仍然很小。AVERT是英国的一个预防艾滋病毒和艾滋病(HIV/AIDS)的国际慈善机构,总部设在英国,机构的目的是为了防治波及全球的艾滋病和艾滋病毒。该机构的网站上有一份有关世界各地的合法性行为年龄详细时间表[12],这是世界各国允许性行为的法定年龄,也就是各国政府所接受的可以发生性关系的年龄。根据AVERT的时间表,日本的合法性行为年龄为13岁,阿根廷也是13岁,加拿大1890年以前为12岁[13],墨西哥、巴拿马和菲律宾均为12岁,西班牙[14]、塞浦路斯[15]、韩国均为13岁,而玻利维亚则规定到达青春期后发生的性行为均为合法[16]。
这是发生在21世纪的现象,他们怎么就能接受了呢?
我们所讨论的这些都有据可依的,是发生在距先知默罕默德(愿主福安之)与阿伊莎(愿主喜悦她)结婚14个世纪之后的!我们应当注意,这些国家地域不同、文化差异悬殊,但是都允许小龄性行为,那么,为什么部分人士拒绝尊重生活在14世纪之前的人们做出的选择呢?强迫其他人的思想与西方或者美国的保持一致是不可能的,也是不现实的,无论这种思想是合理的或是不合理的,更不必说生活在14个世纪之前的人们!根据AVERT的上述同一张时间表,美国国内每个州所规定的合法性行为年龄都不一致,比如爱荷华州、密苏里州和南卡罗莱纳州是14岁,而亚利桑那州、加利福尼亚州、北达科他州、俄勒冈州、田纳西州和威斯康辛州为不小于18岁。
这也就是说,由于其他民族允许结婚的年龄与西方或者美国不同而加以指责的做法实在是没道理的,也是不合乎逻辑的,而且美国国内各州就这个年龄的问题还没有做到统一。再者说,对距今14世纪之前的早婚加以指责的做法也是荒谬的、不合乎逻辑的。值得注意的是,在西方,有些机构正在为反对提高合法性行为年龄(The age of co nsent)而活动。如在加拿大,有些机构通过网络向国会议员发送邮件,要求他们拒绝此项议题,并提醒他们这样做的危险后果[17]。这里有一封这样的邮件,是这样写的:
尊敬的国会议员阁下:
我给你们写信以表达我对于加拿大把合法性行为年龄“从14岁提高至16岁”这件事的立场,提高性行为法定年龄是一件倒退的、危险的举措,将会造成青年人因为欲望的促使而导致他们频频犯罪。
回顾历史,不难发现在19世纪中期的西方或者美国,女孩有权力接受、拒绝性行为或者结婚的法定年龄为10岁到13岁之间,这一数字在那时是理想的、可以被接受的[18]。
此外,1885年之前,美国和英国的合法性行为年龄为10岁,这与13世纪前与先知默罕默德(愿主福安之)结婚的阿伊莎(愿主喜悦她)的年龄仅仅大了1岁。斯蒂芬·罗伯逊[19]就此写道:“1885年,英国作家STED的作品《现代巴比伦的处女颂》揭露了伦敦小女孩交易的丑闻后,这一事件有力的支持了在美国爆发的反对卖淫运动。这一丑闻还促使英国议会将合法性行为年龄从10岁提高到了16岁,这也引起了美国的改革者们审视自己国家的法律。”[20]
西方人和美国人也应该知道,基督教妇女联合会发动的反对酒精的运动WCTU(1885-1990),实质上也是美国提高合法性行为年龄而引发的。那时候,美国大部分的州和宪法都把合法性行为年龄定为了10岁,同时,特拉华州的规定仅为7岁[21]。
仅距今约120年前,合法性行为年龄在美国的一个州仅为7岁!也许西方人都不知道这些,因此很多西方人指责伊斯兰、给穆斯林抹黑,而他们的指责却是以1400年前先知默罕默德(愿主福安之)与9岁的阿伊莎(愿主喜悦她)结婚为借口的!
总而言之,在当代社会和21世纪初,欧洲仍然存在小龄婚姻的现象。例如在罗马尼亚,法定结婚年龄为16岁,而年仅12岁的“吉普赛公主”( The Roma Gypsy Princess) 安娜·玛丽亚(Ana Maria)被嫁给了15岁的米哈伊·比瑞塔(MihaiBirita)[22]。新娘的父亲弗洛林·奇瓦巴(Florin Cioaba)[23]还告诉记者:
“对于王室的家族来说,今天真是一个值得庆祝的日子,也是我生命中最幸福的日子之一,因为最好的婚姻是赶早的婚姻。”吉普赛人公共政策中心瓦西里·约内斯库表示:“公主的婚姻不是被强迫的。”还说:“她是国王的掌上明珠,没有任何事物能够阻止她的意愿。我们应该保持我们的传统习俗,也是保护我们的民族本质,这也是为了生存。违背传统习俗或者使之现代化是一件没有道德的、危险的举措,任何人没有权力这么做。”[24]